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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报送的《西安市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届8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西安市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财政局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政府性资金统筹存放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深层次目标。为了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政府理财职能,开辟聚财、理财新途径,发挥政府性公共资金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筹投放的原则及目的
  政府性公共资金统筹存放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能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在注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一)促进财政政策实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结合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放管理,建立商业银行评价激励机制、资金存放动态分配调节机制以及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银行信贷投放,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保证资金支付顺畅,促进收支运行高效
  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模式和部门、单位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账户组合安排,以电子化的信息系统为手段,使得收入的收缴和资金的支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合理控制资金流,保持存款流量的均衡,保障支付能力和调度顺畅,提高收支运行效率。
  (三)增加政府性存款收益,降低政府融资成本
  通过政府性公共资金财政统筹管理,在保证资金正常支付的基础上,借助于稳健的金融工具,将闲置的资金进行合理存放,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实现较大的资金收益,有效减少持有过多现金余额的机会成本,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增加政府性公共资金收益。
  二、统筹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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