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用车(协议供货):
轿车、面包车、越野车(吉普车)、摩托车、电动车。
(2)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电话机、家具等。
(3)移动储存设备(协议供货):
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等。
(4)网络设备(协议供货):
PC服务器、中低端路由器、中低端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UPS等。
(5)通用软件(协议供货):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
(6)办公消耗用品(协议供货):
硒鼓、墨盒、碳粉等。
(7)电器设备(协议供货):
空调机、电视机、洗衣机、吸尘器、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8)专业用车:
客车、皮卡、卡车、专用汽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通讯和广播车、工程车、工具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等)等。
(9)其他网络设备:
小型机、服务器、高端路由器、高端交换机等。
(10)视频会议设备。
(11)电梯。
(12)起重机。
(13)锅炉。
(14)中央空调机组。
(15)软件开发设计及升级。
(16)公务制服。
(17)各类图书及教材。
(18)其他货物。
2.工程类〔单项预算金额限额标准:市本级20万元以上,城六区、“四区两基地”5万元以上,郊三区及四县2万元以上〕。
(1)建筑物改扩建及维修、装修工程。
(2)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3)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
(4)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5)电梯、锅炉及消防等安装工程。
(6)污水处理。
(7)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
(8)其他工程。
3.服务类〔已实行定点采购的不设预算金额限额〕。
(1)公务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定点采购)。
(2)会议及接待(定点采购)。
(3)印刷(定点采购)。
(4)社会中介服务。
(5)工程设计和监理(单项预算金额限额标准:市本级、城六区、“四区两基地”5万元以上,郊三区及四县2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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