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公共事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三)区县及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修编完成时限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于2010年5月底前完成;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区县及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于2011年10底前完成。
五、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列入应急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已有的预案要按照新的《西安市编制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修改完善。没有制定预案的单位要着手编制。逐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使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发布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市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附件1确定的目录,由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和修订,待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完成后,市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专项预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各区县参照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安排,全面开展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四)规范预案修编程序,提高预案修编质量。预案修编在遵循修编程序的同时,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危险源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要对预案进行科学评审,使修编后的应急预案质量明显提高。
(五)严格报批程序。应急预案修编完成后,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市政办发〔2009〕157号)规定进行报批和备案。报批和备案的预案要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
(六)密切协作,按时完成修编工作。各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要与预案相关单位,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西安市编制和修订首批专项应急预案目录(略)
2.西安市编制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略)
3.西安市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