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庆60周年期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国庆60周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市政府决定从8月25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尾矿库、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电力、冶金有色、水利、旅游等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
(二)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各项安全措施及突发事故的防范情况。
(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情况,尤其是隐患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这次安全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区域和行业内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好对本地、本行业的督促检查。
第二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市政府组织15个督查组分赴各区县、开发区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自查活动。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市政府每个督查组要由一名现职局级领导带队,深入区县、开发区及企业进行督查,自9月10日至30日,每个督查组督查区县、开发区不少于3次,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