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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农业局管理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二)水务局管理的农业节水灌溉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三)部分市级水利建设基金;
  (四)林业局管理的部分大绿二期工程资金;
  (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的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
  (六)科技局管理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的用于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七)经委(非公经济发展局)管理的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第五条 全部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以当年预算安排数为准。部分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以上年度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类、农业基础设施类和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资金为基数加以该项资金当年预算增幅计算的预算增加数为准。
  第六条 具有特定用途的建设项目资金,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病险水库治理项目资金、水毁堤防工程建设资金、重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等暂不列入整合范围之内。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移民搬迁资金、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仍按原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但项目计划的安排必须符合当年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计划。
  第八条 长安区和户县先期开展的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仍按照市政发〔2007〕70号文件精神执行。但其项目安排必须报市整合办,由市整合办按全市统一规划审查批准。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九条 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市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整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合办”),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见市办字〔2009〕19号文件。
  第十条 市整合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市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统筹安排资金和项目整合计划;审定市整合办上报的年度项目整合方案及资金预算。
  第十一条 市整合办职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相关部门上报的年度项目整合建议计划进行初审,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商各相关部门制定整合方案,提出项目安排计划、整合资金安排和项目资金预算并报市整合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根据市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的整合方案,向各职能部门下达年度项目整合和资金计划;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向市整合领导小组报告整合方案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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