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市整合办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职责:负责根据《西安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各相关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所承担的农业、农村工作下年度发展计划,确定下年度农业农村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明确整合资金投向,制定下年度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计划,上报市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各相关部门,作为各部门制定年度项目整合建议计划的依据;参与对整合项目计划建议进行可行性论证;参与项目的组织验收和绩效考核。
市新农办职责:负责围绕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在指导各区县选定重点村的基础上,确定全市新农村建设重点村;负责指导区县的新农村重点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的检查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根据经市整合办初审后的部门年度项目整合建议计划,提出整合资金安排意见和项目预算建议,需要进行资金预算评审的项目,委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并报市整合办;根据市整合办下达的项目整合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根据《西安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西安市加快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承担的农业农村工作下年度发展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申报指南》,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整合建议计划;根据市整合办下达的项目整合和资金计划,批复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方案;监督项目实施,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章 项目确定程序
第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按照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西安市加快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方案》和《西安市新农村建设行动纲要》的要求,制定本部门下年度农业、农村发展计划建议,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发改委。同时,按照本部门下年度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计划建议,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发布下年度项目征集指南,面向社会征集项目。根据项目征集情况,制定本部门项目整合建议计划;全市下年度农业、农村发展计划下达后,根据发展计划确定的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项目和整合资金投向,对项目整合建议计划进行完善,并于12月底前报市整合办。
第十五条 市发改委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本部门下年度农业、农村发展计划建议,按照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下年度我市农业、农村的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明确整合资金投向,制定下一年度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计划,于11月底前报市整合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各相关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