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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级政府协调指导、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一)市、区县政府职责划分
  市政府成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屋管理、水务、审计、安全监督、地震、气象等部门参加的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区、县政府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
  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统筹调度校舍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帮助区县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审核各区县制订的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文本;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组织对校舍安全状况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制定校舍抗震加固、综合防灾和避险迁移方案;制定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具体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二)市级各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会同建设相关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指导区县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制订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市财政局协调,安排落实项目的配套资金。
  2.市建委:指导区县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检查,协调办理建审手续,落实教学用房城市配套费减免。
  3.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市级承担的配套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4.市发改委: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加强项目监管。
  5.市审计局:组织协调区县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管,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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