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预案系统。市、县环保部门和企业分别制定本级环境应急总体预案和其他专项预案,尤其要完善特征污染物应急处置的专项预案。环保部门所有预案均应通过专业机构评审,报上级环保部门和本级政府备案。重点风险企业应通过市级专业机构评审,一般风险企业应通过县级以上专业机构评审,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预案应统一格式和内容,规范和完善对外接口,并制定具体的应急操作手册,便于实施。
二、预警体系
(一)预警信息采集系统。包括四个模块,主要功能是通过技术手段和群策群防,及时发现危害环境安全的信息,及时作出处置反应。1.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按照三级防控系统的要求,对污染物实时连续监测,特别是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及时发现超标,并作出预警。2.日常监督检测管理。市、县环保部门和企业,分别定期进行例行人工监测,一方面对自动监控进行校正,另一方面弥补自动监控的不足和死角。3.举报投诉系统。接收和处理群众投诉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案信息。4.环境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由各县(市、区)在辖区内重点断面、重点区域聘用或培养一批环境安全信息联络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形成快速高效的信息链条,为及时准确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支持。信息联络员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可对其进行奖励。
(二)预警信息判定与发布
按照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分别对应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一般环境事件。结合各类环境应急预案,对信息采集系统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识别、分析和综合判定后,确定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并向有关单位、人员和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三、应急处置体系
(一)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并依托应急指挥平台实施应急指挥。全市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平台以市、县两级环境监控中心为基础,以三维地理信息系统为载体,融入应急指挥通信系统、预警系统、保障系统、预案系统、应急辅助管理系统构成。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预先设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响应模式和响应流程,一经触发,各环节立即产生联动响应。1.环境应急指挥部。市、县两级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其中,市级环境应急指挥部以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环保局长任副总指挥,安监、水利、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县级指挥部。环保局安全管理科室负责辖区内环境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2.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建立语音通讯方式的应急通讯系统、高塔视频监控系统、车载现场传输系统、GPS导航系统,文件、图像、语音传输系统。3.应急辅助管理系统。建立以三维地理信息系统为载体的管理技术平台,包括重点工业企业、流域、交通干线、市政管网、饮用水源地、信息发布、应急档案等管理模块。每个模块均包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详细技术信息。(1)重点工业企业应急管理模块:提供企业完整的风险源档案,详细的风险因子资料,能在地理信息系统上定位显示、调阅。矢量化的厂区平面图;厂区地下管网及污水流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等。(2)流域应急管理模块:以全市各主要河流为中心,建设流域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平台。包括各主要河流水文、地理、人文等基础信息库;流域内主要环境风险源、风险因子信息库与评估报告;每条河流分段应急防控工程、技术方案;水污染扩散预测模型;应急物资调度、线路规划方案。(3)饮用水管理模块:以饮用水源地为中心,辐射至影响范围内的重点风险源和每条引黄河道,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平台。(4)信息发布管理模块:主要包括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所建立的信息发布(报送)模版、程序和方式等。(5)应急档案管理模块:伴随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启动,记录应急指挥系统所做的每一项工作、发出的每一条指令、接收到的信息等,形成完整的应急档案。(6)交通干线、市政管网等管理模块是以辅助功能为主的系统,其作用是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完备的信息支持。(二)应急处置响应。应急处置响应分为四级,即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由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Ⅰ级响应对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对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对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对应Ⅳ级预警。在环境应急状态下,市、县、企业实行三级联动,根据污染类别,分别启动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辐射环境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