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行政事务、文电处理、秘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信息综合、会务的组织协调;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承办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体育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起草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全省的体育宣传和文史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城市社区和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负责全省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
(四)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指导管理全省竞技体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和体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确定全省体育竞赛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指导管理全省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申报、承办在本省举办的国际或全国性竞技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全省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经国家体育总局确认的正式体育竞赛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裁判员等级管理工作;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省青少年竞赛活动;负责省运动会的组织与管理;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省体育产业宏观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体育统计、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系统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