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德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文〔2009〕3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布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宁德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布局实施方案
(宁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及布局
(一)设置原则
屠宰场(点)的设置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实现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二)布局原则
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布局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控制:宁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各设置屠宰场1个,屠宰场资质应达到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标准一星级以上;距城区20公里以外鲜肉需求量大的乡(镇)各设置小型牲畜屠宰点1个;暂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农村,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牛、羊屠宰在定点屠宰场内附设屠宰车间。
(三)设置数量
1、牲畜定点屠宰场:全市规划设置牲畜定点屠宰场9个。具体布局见《宁德市牲畜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一)(附件1)。
2、牲畜定点屠宰点:全市规划设置牲畜定点屠宰点71个。具体布局见《宁德市牲畜定点屠宰点设置规划》(二)(附件2)。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设置的屠宰场(点)使用上述设置数量指标。
(四)设置条件
按照规划设置的屠宰场(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屠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