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合法经营企业作用,抑制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各区县区要疏堵结合,充分发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作用,合理规划布设零售网点,有效抑制非法经营、储存活动。要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非法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坚决堵住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产品防伪标签和标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做好追查工作,对制售非法产品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惩。
(三)认真做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的追根溯源工作,凡查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必须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查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依法追究原材料供应者、非法产品购买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对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必须查清非法产品的来源,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继续加强产销旺季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全面促进烟花爆竹企业的整顿提升,提高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一)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标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行为(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严防超能力生产、突击生产和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要求,认真核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条件,严格核定零售点的储存限量。在元旦春节期间,要切实加强储存仓库、零售点的监督检查,既要严格防范储存仓库和零售点超量存放问题,又要严厉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存储和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预防经营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各区县要加强安全工作措施,引导督促企业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要求,认真建立并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督查、检查工作中,要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已落实流向登记管理措施的企业,结合实际做好登记记录。对仍未建立流向登记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