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鼓励支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商标、域名和专利,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广西名牌产品。积极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注册、宣传和保护等服务工作,培育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扩大品牌经营规模,注重发挥骨干企业的品牌效应。
(七)鼓励支持自主创业。鼓励支持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 员、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失地农民等自主创业。对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扩大创业培训服务范围。
五、改善非公有制工业的融资环境
(一)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实施非公有制企业改制 上市培育工程,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规范改制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通过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建立企业改制上市的“绿色通道”,提高企业改制上市效率。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用三年时间初步建立覆盖全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自治区、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区内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补偿。简化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担保程序。自治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指导。
(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和引导股权投资企业把资金重点投向初创期、成长期的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发展小额贷款 公司,制定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操作方案,鼓励民间力量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选择部分具有产业发展前景、成长稳定、效益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集合发行中小企业债券试点。
六、加大对非公有制工业的扶持力度
(一)财政资金支持。从 2009 年起,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损账补偿和奖励,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投资项目建设等。
(二)税收优惠支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1.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从事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项目给 予税收优惠: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