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二、加快技术改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六)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在自治区千亿元 产业发展资金中重点安排,同时调剂现有科技资金、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并各市资金支持,围绕发展中型轿车、油电混合动力总成、环保节能型发动机、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等,重点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汽车工业技术创新、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及竞争力,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区汽车产业集群化发展。

  (七)支持加快自主创新。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风 险投资机制、技术转让、无形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和知识产权交易制度,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机制,推动自主创新。

  (八)支持研发能力建设。支持企业以建设国家级、自治区 级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目标,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共建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项目为依托进行股份合作,组建汽车产业链、汽车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整合优势科技资源,构建集成创新体系,强化对汽车工业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力度。对汽车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产学研联合体的,从自治区千亿元发展资金或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启动补助资金。对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落户我区的国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自治区千亿元发展资金或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 万元。

  (九)支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区内重点汽车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资源,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 监督检测中心。支持汽车、专用车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设立汽车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法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验证后可由其开展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新车可凭其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在区内公安、交通部门办理车辆入户登记、缴费、办理营运证等手续。

  (十)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的协调服务。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强协调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 效率。对重点汽车项目建设用地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加快供地审批;积极鼓励汽车工业企业进入各类园区,保障汽车工业企业生产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汽车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