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佳木斯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通过科学细化行政处罚幅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加强自由裁量权监督、建立长效保证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行政处罚权滥用,预防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尊重原法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本部门依法具有的行政处罚项目种类范围内进行,严禁设定新的行政处罚权限和擅自改变原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科学合理、民主公开原则。各单位要根据各种违法行为自身特点制定标准,按违法行为轻重划分不同档次并对应制定处罚幅度,制定细化标准合法、合理、符合实际,既便于操作,又易为广大行政相对人所接受。
(三)全面推进、统筹兼顾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启动,在工作推进和标准制定上做到上下兼顾、全面推进。
(四)整章建制、力求实效原则。标准制定完毕后进行汇总和编撰,并制订相关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实际效果。
三、实施范围
(一)市、县(市)区政府;
(二)市、县(市)区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