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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软硬件兼顾,全面建设的原则。既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改善建设,又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教育教学质量建设。
  三、发展目标
  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内容和要求,在充分调研、摸清底数的前提下,结合我市经济基础和教育发展的水平,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从2008年开始启动,计划到2020年全面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到2010年,完成市直和城区内以及部分条件较好的县城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其中市直22所中小学全部达标(2009年达标7所,2010年达标15所);市东风区、向阳区、前进区城区内学校全部达标,县(市)、郊区城区内有30%的学校达标。
  第二阶段到2012年,完成所有县城内和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其中富锦市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学校全部达标(含农村);其他县(市)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可全部达标;农村30%义务教育学校达标。
  第三阶段到2020年,70%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使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布局合理、校园内功能完善、教育教学技术装备配备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适应素质教育深入开展的需要,达到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均衡发展,为全市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奠定基础。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使学校设置布局合理,选址科学安全,周边环境优化,校舍建设坚固,设备设施和图书配备达标,学校经费得到及时足额保障,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校长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职务结构及年龄结构合理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三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德育首要地位,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全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控辍保学”,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四是加强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依法治教、规范办学、民主管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市、县(市)区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根据《佳木斯市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分类组织推进。要将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统筹兼顾、科学进行布局调整,有效整合教育资源,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正确处理规模与效益、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积极稳妥有效地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切实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支教工程等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最大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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