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建立“我市‘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是指重点建设包括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台湾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开展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以及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评议工作等,构建覆盖全市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第四条 宁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市属法人单位(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专项补助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设立标准化专项扶持资金,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章 补助的条件、范围和额度
第五条 申请专项补助经费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宁德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宁德的核心竞争力;
(三)有利于促进宁德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提升宁德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五)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环三都澳经济开发和海峡西岸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等;
(六)其他。
第六条 专项经费资助范围:
(一)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
1.主导和参与制定及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市级技术规范、企业联盟标准;
2.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
1.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3.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4.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