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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承办其他重大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三)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

  1.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2.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批准使用采标标志。

  (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

  2.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3.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

  4.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5.省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标准化试点

  6.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7.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8.省级良好农业规范试点;

  9.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

  10.省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标准化试点;

  11.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12.市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标准化试点。

  (五)建立我市“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六)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确需补助的其它项目。

  第七条 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助额度:

  (一)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补助额度20万元;参与制定的,资助额度5万元;修订的,资助额度5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10万元;参与制定的,资助额度3万元;修订的,资助额度3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补助额度5万元;参与制定的,资助额度1万元;修订的,资助额度1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补助额度3万元;修订的,补助额度1万元;

  (五)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补助额度10万元;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补助额度5万元;

  (六)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技术规范的补助2万元。

  (七)每组织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的补助2万元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市技术规范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第八条 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修订,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国际标准修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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