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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公开招租的房产应当确定招租起租价和租赁底价。租赁底价在房产起租价格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与市国投公司在拍租前一小时内共同确定,确定的底价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条 公开招租程序如下:
  1.信息发布。竞标信息由市招投标中心在相关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开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2.公告内容。出租房产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房产的详实地理位置、数量、面积、现状;租赁期限、用途限制、竞标保证金;竞租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等内容。
  3.招租报名。竞标单位持相关证件、自然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投标中心竞标报名处登记报名,并交纳竞标保证金;报名登记人员应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和保证金收款凭证,对已报名的竞标人按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和编号,同时严格做好报名登记情况的保密工作。
  4.竞价招租。招租方式根据出租房产规模、地段等情况,采用招、拍、挂等形式确定。竞标信息发布后,市招投标中心应组织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投公司、原产权单位、市招投标中心等部门参加的招(评)标小组,由招(评)标小组负责评标。
  5.中标确认。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确认的中标人以市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中标确认书为准,所有参与招(评)标的人员均应在相关材料上签字认可,证实其过程、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竞标主持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程序进行。

  6.合同签订和鉴证。竞标成功,承租人(中标人)一次性交纳不低于一年租金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租赁双方签订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合同一式三份,出租人、承租人及市财政局各持一份。

  7.交房。出租房产的移交使用在原产权单位和承租人之间进行。承租人按规定付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十天内,原产权单位应向承租人办理房产交接手续,出租人全程监交房产交接过程。

  第十一条 房产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对用于宾馆、超市等行业且面积较大的房产可适当延长租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 对于性质特殊或有特别用途的房产,经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审批同意后,可以采用协议租赁等其他招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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