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9〕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8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意义
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作用的必要前提。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渠道,具有区别于行政诉讼的独特优势,能够及时化解行政相对人与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纠纷,对保障政府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重要作用。完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复议制度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功能。通过集中行政复议受理审理权,有效集中现有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达到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二、试点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要根据《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本级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改革创新。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稳定、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只要有利于行政复议制度发挥作用、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三)注重实效。试点工作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制度“有效、便捷、公正、不收费”的特点,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层级监督作用,只要有利于行政机关复议资源的优化组合,有利于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提高,有利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努力,做好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