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中发〔1992〕7号)的要求,对“三无”人员予以就业前的过渡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防止流落社会重新犯罪。
第五,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使帮教工作社会化。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消除偏见和歧视,并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在社区建设和基层管理中,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健全安置帮教网络,落实帮教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动员职工、团员、青年、妇女、退休人员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道德、法制教育。
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机制,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是构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政治文明的体现,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措施,为全市安置帮教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安置帮教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广大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因此,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司法行政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刑释解教人员走上正路、勤劳致富的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二要大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全市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站)。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工作站)。社区、村委会要普遍建立安置帮教小组。同时要认真抓好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站)职责、工作例会制度、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制度、接待登记制度、建档立卷制度、签定帮教协议制度、定期走访谈话制度、重点对象管控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跟踪(委托)帮教制度、年度排查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最终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