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传〔2009〕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安监局、林业局、宁德电业局:
目前正值迎峰度夏、防汛抗台期间,全市电网多条线路因走廊内的林木安全距离不足而跳闸中断供电,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蕉城、福安、霞浦等县(市、区)境内输电线路走廊保护区存在多处树木竹林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甚至可能发生放电导致森林火灾及人身触电事故。为确保我市电网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和“环三”战略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20kV宁后Ⅰ路#97-#99杆段等9处电力设施隐患(见附件)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220kV宁后Ⅰ路#97-#99杆段等9处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电力部门按照《
电力法》、《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林业、安监等有关部门及沿线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县级责任人,各属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上述9处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地方第一责任人。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将责任落到实处,并加强对本地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的协调力度,进一步明确消除隐患的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完成期限。对今后因输电线路走廊种植高杆植物及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违章土地开挖平整等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属地政府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二、制定方案。电力部门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沟通联系,抓紧研究制定上述9处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于9月20日之前报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合理补偿。输电线路走廊保护区内的超高树木按“谁先谁后”的原则,并依据各属地政府出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特殊情况可由各属地政府与电力部门协调落实解决。
四、限期整改。9处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应于10月15日之前整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