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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宁登”牌二轮摩托车进行清理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宁登”牌二轮摩托车进行清理的批复
(宁政文〔2009〕298号)


市交警支队:

  你队《关于对“宁登”二轮摩托车进行清理的请示》(宁交警车〔2008〕11号)收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市“宁登”牌二轮摩托车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符合报废条件。经研究同意自2009年10月10日起全面废除“宁登”号牌,对悬挂“宁登”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予以强制报废。请你队认真研究制定清理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妥善清理,稳定实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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