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承担教育经费的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全市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等设施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参与协调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八)承担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九)指导各类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和党建属地管理的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市教育工委)内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教育工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后勤接待、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综合性法规和规章起草等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承办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承担市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学校基建规划,负责有关基建资金的申报和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参与学校部分基建工作;承担教育费附加统筹管理和安排计划;承担市直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经费及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高校周边市政配套的落实,协助做好拆迁村民的安置等工作;协调管理大学园区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