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对全市国土、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监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解决全市有关国土、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统一指挥、处置全市城市管理应急事务和受理全市城市管理投诉。
(七)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有关重大课题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
承担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协调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承担信访工作;承担涉及有关国土、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协调处理的具体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普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工作。
(五)执法审理科。
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工作;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承担与相关部门就有关执法业务的沟通协调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的统计工作。
(六)城市监督管理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集中受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各种投诉,并转办、督办;承担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全市大规模的统一治理行动;协助有关科室组织城市管理各项业务考评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和处置;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监察科。
起草全市国土、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监督、考核、奖惩等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