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相关政策。
(三)住房保障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的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指导监督市属公产房管理工作。
(四)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五)规划编制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海洋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及面积核定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参与处理违法用地案件。
(七)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的业务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大中型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环境艺术与城市设计管理科。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城市设计指引;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设计方案、环境景观规划方案;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方案;负责生态绿地、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城市广场、街头绿地等各类绿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城市色彩、城市夜景、城市小品等各类环境艺术要素的规划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建筑与街区保护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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