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交通与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或参与编制交通、道路、轨道、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综合规划及各层次市政专项规划;协助管理各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的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提出市政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验收备案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造价咨询等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市场准入和清出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工作。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商品房屋工程质量投诉;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十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指导监管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承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城市更新和村镇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城市更新改造(含市政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相关计划实施的跟踪管理;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受理登记建设项目申报事项,并进行程序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分发送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申报事项的跟踪催办工作;负责有关证照的发放登记。
(十六)人事监察科。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