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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或指导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横琴规划分局局长),总规划师、总工程师各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0名(正科级16名、副科级1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调整。

  原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人员划转至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组建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08〕17号)、《关于设立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通知》(珠机编〔200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将原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基建科加挂的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改挂在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内设机构市政科,其职责一并划转,并从原市建设局划转4名人员及其编制至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二)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关系。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编制,市政府工程代建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平衡后纳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三)派出机构。

  原市规划局下属香洲分局、金湾分局、斗门分局、横琴分局、高新区分局、高栏港分局、万山分局成建制划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派出机构,并分别更名为香洲规划分局、金湾规划分局、斗门规划分局、横琴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分局、高栏港规划分局、万山规划分局,负责辖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四)下属单位。

  原市规划局和原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其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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