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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投入和农业生产、流通、分配、劳动力管理等农村经济改革方案,并组织落实;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认证和管理;开展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和发展;推动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一)指导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以及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协助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股份合作制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农村各项经济利益的分配。

  (十二)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农村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成果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科技的教育培训以及农民职业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农业科技人员和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晋升工作;承担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负责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农田基本建设和指导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的基地建设,农业资源的管理以及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服务指导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以及镇村建设规划工作。

  (十四)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卫生、兽药药政及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指导管理饲料工作。

  (十五)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查处相关违法活动;负责全市渔港规划建设;管理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基础设施;指导渔船管理工作;管理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业,协调、指导水产品加工和流通工作;负责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

  (十六)负责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承担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和农渔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信息化网络与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决算;承担资金管理使用、内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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