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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水资源规划科。

  组织涉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并负责水资源等专业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配置和保护工作;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建设工程方案审批(初审)、滩涂开发利用初审、珠江河口河道采砂初审;组织编制水资源简报、公报和年报。

  (三)海洋经济发展科。

  协调相关海洋事务,指导海洋开发活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组织实施海洋领域节能减排、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申报国家审批重大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海洋产业发展统计工作;承担市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海域海岛管理科。

  组织海域勘界、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养殖证制度;审核海域使用项目,承担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监督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域使用权流转和监督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

  (五)海洋环境保护科。

  负责海洋和渔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海洋与渔业环境的监测;承担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组织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工作;指导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六)渔业科。

  负责水产品养殖和捕捞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作业布局调整;指导并组织渔港规划和建设;负责渔具渔法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水产种苗生产许可制度和捕捞许可制度;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养殖技术推广、良种引进培育工作。

  (七)水保与供水科。

  监督水土保持、供水与节水专项规划实施,承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验收,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及预报;实施供水质量监督,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处理和咸期应急调度;研究全市及对澳供水价格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各类用水定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征收进行监督管理;拟订超计划加价费用的年度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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