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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宣办发〔2009〕23号)


  为了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作用,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民生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民生档案工作目标和任务

  民生档案是指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公共管理等民生领域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它具有原始性、基础性、凭证性的特征,是改善民生、保障民主权利、减少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原始资料。做好民生档案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先改善民生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民生档案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市民生档案工作稳步推进,在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中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由于民生档案形成的部门多、涉及范围广,工作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此,市档案局和涉及民生的单位,一定要站在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把民生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业务来抓,不断拓宽管理领域,不断强化管理措施。要加快建立民生档案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民生档案资源,更好地为和谐宣城建设服务。

  二、立足资源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民生档案资源体系

  1、抓好民生档案的建档工作。民生档案的形成部门多,材料门类繁杂,工作难度较大。市档案局要根据我市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规划,确定工作范围和职能,实行有力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各单位抓好民生档案的建档工作,确保各单位形成的民生档案及时归档和有效利用。各单位要积极与市档案局联系,抓紧建立民生档案归档制度,制定科学的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表,完善档案整理、目录编制、鉴定销毁、移交进馆等业务标准。民生档案的保管期限,有明确档案业务规定的按有关业务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同类档案保管期限上限确定保管期限,并报市档案局备案。

  2、突出民生档案资源建设的重点。切实抓好与群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档案、就业人员档案、工资福利档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失业人员档案、婚姻档案、房地产档案、城市拆迁档案、环境监测档案、学籍档案和企业职工档案等重点专业档案的建设,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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