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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宁德市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2个部门印章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宁德市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2个部门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函〔2009〕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宁委办 〔2009〕65号文),为了便于工作,即日起启用“宁德市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宁德市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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