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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分管副市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非特殊情况,该副市长批示提交常务会议的议题不安排当次常务会议研究。
  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第十四条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宜应在常务会议召开前一周向市政府办公室呈报议题审批单并报相关材料一式25份。

第五章 会务

  第十五条 各议题汇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突出主题,言简意赅。对于方案、规划等篇幅较长的材料,市政府办公室提前将相关资料分别呈送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阅知。汇报时,应简要说明材料形成过程、论证过程及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情况等。与会人员应紧紧围绕议题积极发言讨论,相同意见不再重复,不得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议题汇报单位应认真听取和记录会议讨论意见,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做好有关材料修改完善工作。
  第十六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列席人员按议题顺序在候会室候会,一般不得随意离开。
  第十七条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按时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出席人员应向常务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人员应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第十八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在会议召开期间,未经规定程序审定的议题一律不得临时动议,与会人员汇报议题时不得随意提出或附带其他议题。

第六章 办理

  第十九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会议纪要制度。《常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草拟,措辞应严谨准确,口径应与会议所作决议一致。《常务会议纪要》按公文处理程序运行,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必要时应经相关副市长或部门负责人会签)后,呈送会议主持人签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其他行文,按公文处理程序分别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
  第二十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决定批办的文件,原则上在本次常务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呈报上级的报告或请示,原则上在本次常务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报出;需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填写《市委常委会议题审批单》,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签字,加盖市政府公章后报送市委办公室;所需材料由提交单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按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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