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鄂安办[2009]7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鄂安监管协调[2008]337号),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省安委会办公室定于8月中旬举办《湖北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省直有关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存在二级或以上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央在鄂企业、省大型企业、部分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各矿山、危化品应急救援队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二、宣贯培训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分级、登记、检测、报告、监控、管理、申报和应急管理;
2、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分级、建档、报告、治理、核销、监督检查和管理;
3、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义、方法、措施和途径;
4、有关应急预案报备软件管理及资源数据填报方法。
三、名额分配、时间、地点:
地点:武汉木兰草原度假山庄
第一期: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
2009年8月20日-22日,20日报到。
第二期:省直有关部门及大型企业。
2009年8月23日- 25日,23日报到。
第三期:有关企业及矿山、危化救护队。
2009年8月26日- 28日,26日报到。
四、其他
1、宣贯培训班委托湖北省安监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承办。
2、培训、资料和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