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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活动的通知

  2.5 安全检查
 
 2.5.1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指挥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并根据季节和专业安全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由主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找出原因,立即整改,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2.5.2 遵守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承发包合同有安全保证条款;施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措施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各种技术安全交底工作按规定执行;采用的“四新”已能掌握性能和运用方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已经进行并合格;安全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5.3 要根据定期、不定期、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结果,采用不同形式大力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安全检查以工程任务的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并采用记分方式评价评级。

3.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应急管理


  按《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二、工程建设各方标准

5.工程建设单位

  5.1 健全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有针对性较强的安全管理办法。
  5.2 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分管领导,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5.3 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5.4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要求,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并监督其支付使用情况。
  5.5 所委托或经招标确定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包括总包、分包)的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指定或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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