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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平政发〔2009〕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影响发展环境和对外形象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蔬菜果品市场、客运市场、食品药品市场、农资市场、文化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虚假广告、欺行霸市以及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的市场管理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由各级政府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有关单位紧密配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综合整治,确保短期内取得明显效果。

  (三)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集中整治的实效性。

  (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集中整治与完善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的市场监管机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整治重点

  根据群众反映和目前我市市场秩序的现状,集中开展10大专项整治活动。其它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一并抓好整治。

  (一)整治蔬菜果品市场。

  1、集中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欺行霸市、串通一气哄抬物价、暗中非法牟取暴利的违法案件。对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从速、从重、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2、规范蔬菜果品市场经营秩序,构建合法经营、公平交易、便民利民的市场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农牧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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