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整治随意摆摊设点、沿街叫卖、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行为,做到入市经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2、整治市场周边环境,下工夫解决街、巷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3、对一些破旧的商业网点和市场基础设施,加大整治改造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优化经营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监督举报电话: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0933-8237733
四、时间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2009年8月10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设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展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三)自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集中整治活动情况开展自查,对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进行总结,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同时,各县(区)和各牵头单位要将集中整治活动总结上报市政府。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市上组织专门的检查组,对全市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靠实责任。这次安排的10项整治活动,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负责,各牵头部门具体承办,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整治活动的落实。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抓好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
(三)加大力度,精心组织。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特别是要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使集中整治活动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设立专题栏目,深度挖掘,跟踪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集中整治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推动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深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