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工作监管、生活废弃物三级转运和终端处置组织管理、医疗废弃物等特定污染物收集、运输、处置及餐厨垃圾、废旧电池、装潢垃圾等废弃物管理监督;负责垃圾、粪便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开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械清扫、喷雾降尘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汛后淤泥清理、雪后融雪清雪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协调市容环卫行业改革,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和作业主体实施管理监督,负责市容环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市容环卫征费工作的协调监督和市容环卫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
(十三)组织市容环境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行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对环境卫生作业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四)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
(十五)负责直属单位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职责涉及的行政职责经授权或委托履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容环卫局设10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政务协调、督查、会务、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对外联络以及提案办理、安全消防、内部建设、后勤事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材料组织起草、市容环卫史志编纂工作;承办市容环卫协会日常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劳动保险、考核录用、任免奖惩、人事档案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及普法等工作。
法规宣传处
拟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立法计划,负责市容环卫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卫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和相关资料编制存档工作。
财务处
编制年度综合经费计划、专项经费计划,负责经费划拨及使用监管;组织拟定市容环卫行业收费标准并对收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负责市容环卫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