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特邀专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特邀专家制度(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07]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特聘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特邀专家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大项目建设年提供人才服务。现将做好特邀专家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邀请期已满一年的特邀专家。
二、考核内容
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考核特邀专家工作推进情况和发挥作用、培训人才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用人单位按要求对特邀专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逐项考核,写出考核报告,填写《哈尔滨市特邀专家考核表》(见附件,表格可从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rbrsj.gov.cn下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请于2009年12月17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将在适当时候到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复核。
四、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