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及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整治措施及方法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排查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隐患整治主力军作用,采取“分时查、错时查、夜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始终保持整治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社会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确保及时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分别向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递交自查整改报告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防控工作。根据宾馆饭店、桑拿洗浴、歌舞娱乐和高层地下等场所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类社会单位严格用火用电控制,严格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严控场所留宿人员,严查可燃易燃装修,严抓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达到“通道出口畅通无阻、火源电源彻底管死、违规留宿坚决杜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到位、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单位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全力抓好农村地区防火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派出所,把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导和教育群众及时清理、搬迁乱堆乱放的柴草垛,修理维护炉灶、烟囱、大棚、电线等易燃致灾部位。同时,加强农村集体、个体私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发动村民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简易消防器材,落实巡查、巡更制度,切实防止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