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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舍、公共交通运输车辆防火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要结合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及“两会”期间等重大节会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烟花爆竹燃放场所,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认真开展一次排查,对大型场所进行现场监管,重拳整治无证经营、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动用明火等违法行为。

  (五)掀起消防宣传教育热潮。各县(区)要采取党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召开“冬季百日防火攻坚战”动员会议等形式,号召全社会立即行动,迅速投入到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中来。市、县(区)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制作、播放专题电视,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知识。各县(区)消防志愿者组织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普及、招募志愿者等系列公益行动。公安消防机构要以宣传贯彻《消防法》为主线,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分行业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2月28日)。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上《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督促改进并迎头赶上;对一些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3月1日至15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于2009年3月10日前向市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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