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拟订全省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监管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十一)科技教育处。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基础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攻关项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合作医疗管理处。
拟订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制度政策、运行机制、工作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组织指导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监管;负责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省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
拟订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对血吸虫病消灭或控制标准的检查考核与鉴定;管理直属血吸虫病防治单位的医疗防治和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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