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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1. 在服务网发布信息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信息制作-处(科)室领导审批-委(局)领导审批-信息管理员发布信息-信息管理员收集反馈信息。
  2. 下列信息不得在服务网上发布:
  (1)不涉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信息;
  (2)涉密信息;
  (3)未经证实或确认的信息;
  (4)其他不宜对外发布的信息。
  3.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主动了解本地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及时反映企业融资需求或鼓励企业上网注册发布信息。
  4. 服务网的信息发布格式应符合规定要求。文字信息在服务网后台的文件编辑器中采用宋体、六号字,图片信息采用JPG/JPEG格式,视频信息根据服务网的添加提示设定格式和大小。
  5. 服务网相关栏目的信息更新频度暂定为每月不低于两条。
  (三)加强安全保密
  1. 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单位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密信息,切实杜绝发生泄密事件。
  2. 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并采取有效手段加强登陆账号和密码的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无权限人员登陆网站发布或删改信息。
  (四)做好融资对接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当地企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并利用服务网提供的融资产品、服务,加大银企资金对接力度,积极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其他
  (一)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做好服务网相关工作作为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充分发挥服务网在“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促对接”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有关服务网信息管理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政银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各单位负责服务网管理的部门及信息管理员(A、B角)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至我委中小企业处,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栏目信息的首次添加工作。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及时报送对服务网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 薛艳
  电 话:0591-87833147
  传 真:0591-87833147
  附件:1.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登陆账号
  2. 福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栏目设置及信息发布权限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登陆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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