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采用省、州、县(市)三级联动方式。以民主评议代表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组织社会各界群众问卷测评为主开展工作。州纠风办聘任民主评议代表,适时对州直部门和行业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检查和抽评。各县(市)聘请的民主评议代表负责对本县(市)的州直部门和行业所属基层站所和窗口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一)问卷测评
1、问卷的制订和发放。由省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群众问卷,州上和各县(市)套印使用。
2、问卷测评主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外资、民营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社区居民代表。
3、问卷测评的组织。州民主评议办公室负责参评州直部门和行业问卷测评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对各县(市)民主评议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市)民主评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的问卷测评。问卷测评要公开接受评议代表、参评系统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4、问卷测评结束后,由县(市)统计汇总后报州纠风办。
(二)集中评议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各县(市)纠风办和民主评议代表要深入参评单位,听取参评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以及整改措施,同时,查阅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资料。
2、明察暗访,了解民意。由纠风办组织民主评议代表到参评系统行业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并与服务对象座谈,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发放问卷,分类测评。对参评系统行业的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并统一汇总。
4、大会质询,综合评议。听取民主评议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对参评系统行业综合评价,参评单位领导现场解答民主评议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问题,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向大会做出整改承诺。质询大会要坚持参评部门“一把手”不到场不开评。
(三)评议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1、评议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综合得分=问卷测评分×70%+民评代表评议分×15%+本系统、本行业或当地民主评议办公室工作考核×15%。
2、评议结果运用。对被评议单位按得分多少进行分类排序,形成最终评议结果。要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等考核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对整改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多,且排序靠后的部门和单位,对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在下年度重新进行评议。对综合得分排序后三位的部门和单位,在目标管理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