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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意见

  三、不断拓展优化公开渠道,切实做到公开及时、有效、便民
  (六)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以“中国·伊春”门户网站为核心,加强县(市)、区、局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伊春”门户网站和县(市)、区、局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已建立网站的单位,要按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整合网上各类公开栏目,充实完善网上公开内容,做到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未建立网站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网站,完善网站功能;未建立网站且公开信息量较少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本单位所属的“中国·伊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内容,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捷的服务。
  (七)搭建政府信息查阅平台。各级政府机关要因地制宜,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设施,设置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信息查阅场所,以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作为服务窗口,要充分发挥信息查阅的主渠道作用,设立电子触摸屏等必要设施,设置公共查阅室,积极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创造有利条件。市政府各部门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其他公共信息,保证信息源供应。
  四、严格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发展
  (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切实负责地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认,确保所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积极认真地做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在切实做好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的同时,要督促各单位及时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众信息网站的政府信息。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九)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采用上下同步、分级组织的办法,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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