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科学治理,资源利用的原则。
既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运行机制,保持城乡良好的环境卫生,又要注重垃圾成份分析,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利用的原则,对可回田复土、堆肥利用、资源回收、能源转换的垃圾尽可能地加以回收利用。
三、目标任务
通过近3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各级环卫保洁队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基本配套,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长效化机制基本完善,种植业、养殖业等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解决县(市、区)、乡(镇)、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整体提升县(市、区)、乡(镇)、村庄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努力提升农村群众的环保意识,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任务:一是到2009年底,各县(市)、区建制镇和经济较强的乡要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实现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一体化工作;二是到2012年底,全市建立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体系,步入规范化、长效化运行。
四、推进措施
(一)完善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机制。
1.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长效机制,按照“一把扫帚扫到底”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本辖区内的主次干道、小街巷、庭院(包括有主庭院和无主庭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临街单位、商业门店内的生活垃圾运送到指定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其中,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2.市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市环卫主管部门将其统一运送到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过程中必须实行密闭化运送,杜绝垃圾外泄、遗漏、抛洒。
3.市区各类开发建筑单位,以及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市区环卫部门应制定具体规划和计划,现行的集装箱吊装式垃圾中转站应逐步改造提升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各区政府应在背街小巷、庭院(包括无主庭院和居民区)、城中村建立密闭式的垃圾箱(房)。
4.大力推进垃圾沼气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速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