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认真做好我市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9〕4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使我市有关消费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要求相适应,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2009年9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消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如下:
(一)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消费的规定。
(二)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消费心理预期或者影响企业商品定价政策的不合理规定。
(三)对商贸流通业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四)对商贸流通业不规范的罚款项目。
(五)与商贸流通业优惠政策相抵触及与本省促进消费政策不一致的规定。
(六)其他抑制消费的违法或者不合理的规定。
三、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我市清理抑制消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市政府文件中的有关抑制消费政策进行集中清理;负责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进一步的规范。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本级商务部门组织对本级政府制发的文件中有关抑制消费的政策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