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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汽销售价格的通知(2009)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热电有限公司、铜山新汇热电有限公司:

  经调查监测,进入2009年12月以来,市场煤炭价格涨幅较大。根据《徐州市市区非居民用汽定价办法(试行)》规定,市区非居民用汽销售价格相应上调每吨2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公斤压力:工业生产用汽销售价格(含税,下同)不得高于195元/吨;其他用汽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10元/吨(其中学校教学生活用汽销售价格不高于205元/吨);

  5公斤压力:工业生产用汽销售价格不得高于190元/吨;其他用汽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5元/吨(其中学校教学生活用汽销售价格不高于2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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