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近期工作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2009年8月12日前,将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工作的责任人、责任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告山西保监局法制处,补报2008年度及2009年1季度、2季度的报表。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1:《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工作联系表》
附件2:《保险司法案件专报一览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3:《保险司法案件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4:《保险司法案件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1:
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高管负责人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工作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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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保险司法案件专报一览表》填报说明
1、涉案人数以司法部门取采取司法措施的人数为准,超过两人的可在“备注”栏按上述格式逐一列明。
2、对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保险诈骗案件,涉案机构指实施诈骗的单位或个人,受害机构在“基本案情及危害程度”予以注明。
3、保险机构对假冒本公司名义,实施骗保的诈骗类案件,有责任在案发3日内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4、可在“备注”栏填报应对措施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保险司法案件专报一览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涉案机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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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
(共 人)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职务
|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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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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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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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及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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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情况
| 立案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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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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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机构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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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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