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六)设立西安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整合现有支持金融业发展资金基础上,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促进西安金融业加快发展。有条件的区县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十七)着力推动金融商务区建设。根据发展定位,努力将浐灞金融商务区打造成为以金融后台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为基本特色的金融商务区。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加快完善金融商务区战略规划,会同市金融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吸引金融机构入驻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金融商务区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完善金融机构聚集和发展的各项软硬件功能,构建有形载体,分阶段、有重点地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充分发挥欧亚经济论坛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金融论坛、金融学术研讨会、金融业产品展示会等活动,提升金融商务区影响力。
  六、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十八)支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步伐,建设完成现代化支付系统,增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根据《西安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推动公务卡的广泛应用。支持有关部门有效整合我市各类发“卡”和受理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城市一卡通”。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民生领域的信贷业务,有效扩大我市助学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规模。
  (十九)加大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我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快落实已签署协议内的贷款投放,为我市的重点项目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引导金融机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鼓励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制定有倾斜、有区别的信贷措施,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点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扩大项目收益权或经营权质押贷款范围。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协助金融机构提高贷款成功率,促进项目与资金的有效衔接。
  (二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补贴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或专业支行,开展以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保单等多种形式为质押物的担保贷款。鼓励信托机构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协助我市中小企业做好集合债券、集合融资券的申报发行工作。积极落实银监会、科技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区的分支机构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还款方式,提高增值服务,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