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二十一)积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加强和省银监局的沟通联系,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市金融办牵头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推广工作,引导支持有意愿、条件成熟的区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与省金融办加强协调沟通,配合试点区县尽快取得设立批复。加强对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省内外充足活跃的民间资金到我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二十二)鼓励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发挥支持“三农”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稳定信贷资金向农村的流动。建立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担保和信用体系,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服务机制。大力拓展农村保险市场,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增加参保险种和参保农户,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八、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三)大力推进“诚信西安”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综合运用政策、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积极实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各方密切协作、共同参与的“诚信西安”工程。加快金融、国税、地税、质监、财政、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的共享机制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努力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十四)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区县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区县金融生态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对各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参考指标。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牵头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协助监管部门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做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坚决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性。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及洗钱活动。
九、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把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我市金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海内外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到西安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以优秀金融企业家为代表的金融领军人才。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金融办、区县融资平台干部的培训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批懂金融、会管理、能融资的基层金融人才队伍。
(二十六)建立干部交流和专家咨询机制。建立政府有关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学习交流和相互挂职锻炼制度,有效提高各方综合素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服务。聘请国内有关金融机构、金融研究部门、高等院校金融专家建立西安市金融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制定政策措施等出谋划策、提供咨询。